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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环保法按日计罚不封顶 违规企业心惊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按日计罚无上限、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等较大变化使这部《环保法》被冠以“史上最严”称号。25日,惠州市环保局邀请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来惠授课,为惠州各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企业主详解新版《环保法》。

  别涛:新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

  “这是开国大典时北京天安门附近的天空,这是近期北京天安门附近的天空。”课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拿出不同时期的两张图片,通过图片对比说明环境形势的严峻性,以及推动《环保法》修改的紧迫性。

  新版《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新旧对比,只有一条没有改动。”别涛介绍,新版《环保法》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最关键是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别涛说,企业是影响环境的主要责任体,因此在新版《环保法》中,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增加了违法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规则,也就是“‘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外,针对政府部门的责任,简化了行政处罚的规则,引入了治安拘留处罚的措施等。

  在公众责任方面,新版《环保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企业代表:发展必须跟着《环保法》走   来源:南方日报

  此次新版《环保法》的培训课程邀请了惠州市范围内13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代表,整个培训过程中,会议室座无虚席,受邀企业代表无一缺席。

  “这个培训对我们企业的发展也很有利,企业发展必须跟着《环保法》走,了解《环保法》有什么变化对于企业来说也很重要。”范儒平是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制造线路板企业的环保主管,近年来,由于电子产业的兴盛,线路板制造的行业需求量很大,企业效益一直不错。不过,由于生产中会用到“三酸两碱”(“三酸”指硝酸、硫酸和盐酸,“两碱”指烧碱和纯碱),会产生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水,线路板制造企业一直是污染高危企业。

  针对新版《环保法》中“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范儒平认为,此举会逼迫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对企业发展也是一个促进。“当然,在环保上严格标准也不是单方面的投入,从过往经历来看,企业因为环保投入反而享受了成本降低的好处。”范儒平介绍,虽然在环保设备采购上确实增加了企业成本,但环保设备运行后,类似水资源等的充分循环利用,清洁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生产成本反而更低。范儒平表示,回去后,他将向企业传达“按日计罚”的新规,敦促企业更加严格贯彻环保措施。

  环保部门:“按日计罚”预示环保处罚更有针对性

  多年来,虽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而新版《环保法》中“按日计罚”的新规也让不少前来听课的县(区)环保部门负责人感到为之一振。

  惠城区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过去针对同一环保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实施新法后,可以按天累计处罚,也就是加大了违法成本”。该负责人认为,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此外,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预计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而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专项法决定。来源:南方日报


201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