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出售假“英雄”钢笔,北京京客隆及其下属的西坝河副食品商场,被厂家告上法庭,索赔105860元。
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7年3月21日,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北京辉煌九鼎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京客隆西坝河店,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英雄803型钢笔3支和370型钢笔1支。
经鉴定,上述钢笔系假冒产品。
英雄公司称,该公司拥有汉字“英雄”、英文“HERO”等商标。
商标权利人为该驰名商标投入了巨大宣传、研发、生产和营销费用。
英雄公司认为,两被告给其经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586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北青网 - 法制晚报
2009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