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石桥铺高新区的何梅(化名)发明了某办公用品取得专利证书,但不久有很多仿冒产品流入市场。于是,何梅请公证员一起,前往商场购买了仿冒产品,并将仿冒厂商告上法庭,打赢了官司。
办公用品获国家专利
何梅生活在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喜欢搞点研究。今年年初,何梅发明了一种办公用品,很快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何梅称,自己花费了近1年的时间进行研究。获得专利权后,何梅就一直和商家进行沟通,但一直没与商家谈成。然而,该产品还未有商家收买,却在超市中已有售卖,形状及功能都差不多。何梅十分生气,后经朋友建议,何梅随后和朋友一起来到重庆市公证处,请公证员帮忙公证证据。
公证员到超市现场公证
5月初,何梅和两名公证员一起,来到卖仿冒产品的超市中。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何梅分别购得两种品牌办公用品各一套,并凭购物小票开了两张购物发票。
回到公证处后,公证员将何梅所购上述物品打封后交其保管,并为她出具了公证书。6月初,她一纸诉状将两仿冒厂商告上了法庭。两仿冒商家自知理亏,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并与何梅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公证员:保全证据免吃哑巴亏
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刘乾纪称,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然而,很多市民在权益受害后,却发现证据不齐,往往吃哑巴亏。
刘乾纪告诉记者,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和文书的证明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直接采用。来源:重庆晚报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