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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卖假笔商场也受罚 不交赔金就停社保(图)


2007年10月张先生收到了商场的通知

    员工卖假笔 赔偿怎么拿 法院判决商场赔偿派克公司8万元 商场通知销售者张先生交赔金不成停交了他的社保

    早报讯 “我卖假笔,难道商场就没有责任吗,再说官司是官司,凭什么停交我的社保?”昨天,市民张先生反映,因他在商场内销售假冒派克笔,派克笔公司将商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公司8万余元。随后,商场要求张先生交纳赔偿金,否则就对他实施相
应惩罚措施。

    卖假笔当被告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平度市一家商场的职工,2005年承包了商场的一节柜台销售钢笔,其中包括一些仿造的派克笔。2005年9月,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在柜台买了一支笔作为证据,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2006年8月,在商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商场赔偿8万余元。

    2007年10月,商场给张先生下发了一份通知,表示商场已经派人与派克笔公司进行了沟通,协商后,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5.3万元。商场研究决定,张先生应当承担5.3万余元。如果在2007年11月10日前不将款项交到商场,商场将起诉到法院,并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如果商场觉得我应承担全部责任,就去法院告我。现在商场没有去法院告我,也没有人通知我被开除了,但停交了我的社保。”张先生认为商场对销售假冒笔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不应擅自停交保险。

    单位需交保险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的苏琦律师认为,张先生是商场的职工,商场必须要为张先生交纳保险。销售假冒商品,主要过错方是张先生,商场没有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但承担比例很小。如果商场与张先生的承包协议中有关于销售假冒产品的条款,双方就应当按照条款解决。如果协议中没有相关内容,商场可通过法院起诉张先生,讨要赔偿金,但不能擅自停交社保。(许芳 摄影报道)来源:青岛早报


200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