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西省质监系统共立案查办违法案件6784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51个,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标值总额1.7亿元。近日,江西省质监局公布了2007年度“3·15”十大维权案例。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铅笔案
2007年初,江西省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进贤县温圳镇某村小组及进贤县某工业开发区进行执法检查,查获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铅笔35.8万支,制假设备一套。经调查,这两个制假窝点共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铅笔135.8万支,货值10.8万元。江西省质监局已对此案做出了行政处罚,对其违法生产的产品全部予以没收并销毁,对制假设备进行了捣毁。来源:中国江西网
2008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