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曾参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草案)》讨论的专家昨日表示,按照他当时参与讨论的实施条例草案认定标准,中国的大部分中小企业或将被归入小型微利企业,从而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参与草案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条例草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分为制造业企业和非制造业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和不超过3000万元;非制造业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则为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以及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定得比较高,实际上是有减税的意图。”刘桓表示,按照这个标准,中国3000万企业中大部分的企业都将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份通过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此次实施条例草案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应纳税的收入、税前扣除、特别纳税调整等项目进行了具体化。此次实施条例原则性通过之后,仍将进一步修改。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