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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 轻工企业完善就业规范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各地轻工企业相继开展学习活动,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时规范和修订各自的劳动合同书。据悉,不少轻工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做好全公司上下的学法、普法工作。至于在新法下如何规避人才招聘、留用等风险, 途径有多种,而多与当地劳动部门沟通是通行的一条,企业可通过劳动部门协助,及时对照新法修改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预防出现矛盾。

    日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为顺德300家企业代表解读《劳动合同法》新规。在解读会现场,用工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无固定劳动合同”非“铁饭碗”等都是企业关注的问题。某家电企业人事部负责人说,听完《劳动合同法》解读后,他对该法的认识更加深入,回去后将对包括员工守则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避免与法律产生冲突。“最近我们也在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它的很多条款都是直接针对企业违规的惩罚条例,说实话,对于我们这些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而赚取出口订单的企业来说,压力很大。”浙江省义乌市一家皮革厂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记者在采访浙江义乌、慈溪和温州等地的一些私营企业主时,他们都表示了类似的看法。慈溪市周巷镇一家专门替国内某著名摩托车企业“贴牌”生产的企业主抱怨:“厂里80%以上的工人是二十三四岁的年轻人,流动性很大,以前根本顾不上签什么合同,现在要是按照规定的话,企业赚取那点利润还不够交罚款的。”

    对此,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王芳律师介绍:“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主要解决当前劳资双方合同签订率低下的问题,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须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双倍工资罚款”条例使得一些私营企业主觉得“有压力,赚钱不再那么轻松了”。

    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对这项法律存在上述看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家彩电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正在考虑纠正原先合同期满裁员不给补偿的做法,当务之急就是修正以前企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辞职赔偿金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空调企业主对于这项劳动合同法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不是我们企业不愿意签合同,而是没有几个员工愿意签。”宁波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这几年都闹‘民工荒’,每年的生产旺季很难招到足够的人手,完不成订单也是常事,使得我们企业经常外包业务。”

    由于员工不愿意而未签合同的现象,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农民工流动性很强,尤其那些十七八岁的初中毕业生,每年进出八九个工厂也是常事。员工频频跳槽,有时企业违规也很无奈。对于企业主的说法,农民工们认为,签合同没有什么意义,每个月还要从工资扣钱交保险,还不知道这家企业什么时候倒闭了,真不如自己拿着实在。可见,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为招不到足够的员工而发愁;另一方面农民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是很重视签订合同。

    对此,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田伯平认为,企业可以采用一些先进的辅助手段,更准确地评价一个员工。比如,引入人力资源测评工具,帮助企业招到最需要的人。企业应该学习如何稳定劳动关系,避免劳动纠纷。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要合法。如果规章制度不合法又损害员工利益,员工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又可以拿到补偿金。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仅要承担物质损失,而且还有可能在员工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管理一定要细致,不可以有纰漏。来源:消费日报


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