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圆珠笔用油墨 (讨论稿)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圆珠笔用油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圆珠笔用油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标志
GB/T633化学试剂 亚硝酸纳
GB/T678化学试剂 乙醇
GB/T684化学试剂 甲苯
GB/T687化学试剂 丙三醇
GB/T2386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QB/T2776圆珠笔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D/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12654书写纸
3、要求
圆珠笔用油墨各项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
│序号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
│ 1 │ 外观 │具有一定粘度的浆状物,无结膜、分层、胶化及严重花纹等现象 │
├───┼─────┼─────────────────────────────┤
│ 2 │ 含水量│ ≤1% │
├───┼─────┼─────────────────────────────┤
│ 3 │ 比重 │ 1.100~1.300 │
├───┼─────┼─────────────────────────────┤
│ 4 │表面张力 │ 3.3X10-2N/m-4.8X10-2N/m │
├───┼─────┼─────────────────────────────┤
│ 5 │ pH值 │ 4.0~10.5 │
└───┴─────┴─────────────────────────────┘
┌───┬─────┬─────────────────────────────┐
│序号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
│ 6 │ 粘度 │ 1.5Pa.s~13.OPa.s │
├───┼─────┼─────────────────────────────┤
│ 7 │ 耐水性│ ≥1h,线条应保持可见 │
├───┼─────┼─────────────────────────────┤
│ 8 │ 耐晒性│ ≥72h,线条应保持可见 │
├───┼─────┼─────────────────────────────┤
│ 9 │耐乙醇性 │ 浸lOmin,线条应保持可见 │
├───┼─────┼─────────────────────────────┤
│ 10 │耐盐酸性 │ 浸24h,线条应保持可见 │
├───┼─────┼─────────────────────────────┤
│ 11 │耐氨气性 │ 浸1h,线条应保持可见 │
├───┼─────┼─────────────────────────────┤
│ 12 │耐漂白性 │ 浸lOmin,线条应保持可见 │
├───┼─────┼─────────────────────────────┤
│ │ │ a.(68士2)℃,24h后,无结膜、分层、胶化,书写300m线迹无 │
│ │ │ 明显变淡、断线或划不出的现象。 │
│ 13 │ 耐温性│ │
│ │ ├─────────────────────────────┤
│ │ │ b.(-15±2)℃,240h,无结膜、分层、胶化,书写300m线迹 │
│ │ │无明显变淡、断线或划不出的现象。 │
├───┼─────┼─────────────────────────────┤
│ │ │ a法:240h书写300m线迹无明显变淡、断线或划不出的现象 │
│ 14 │ 稳定性│ │
│ │ ├─────────────────────────────┤
│ │ │ b法:1160h书写300m线迹无明显变淡、断线或划不出的现象 │
├───┼─────┼─────────────────────────────┤
│ 15 │ 冒油迹│ 1.5Pa.s-6.5 Pa.s≤10圈 6.6 Pa.s-13 Pa.s≤5圈 │
├───┼─────┼─────────────────────────────┤
│ 16 │ 渗化度│ ≤20% │
└───┴─────┴─────────────────────────────┘
4、通用试验仪器、材料和条件
4.1.划圆书写机
当使用划圆书写机时,应设定至满足下列条件:
a.书写载荷:0.98N;
b.划线速度: (5.0±0.5)m/min;
c.书写角度: (65±5)
d.衬垫板: 抛光的不锈钢板。
4.2.书写纸
符合GB/T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g/m2的书写纸
4.3.制作试验笔芯
a,油管长度≥99mm.油管内径≥1.9mm,灌装≥0.3g油墨,油墨液面离油管尾端≥20mm。
b。球座为镍白铜和不锈钢材质,球珠直径0.7mm为碳化钨材质,碳化钨粗糙度在FSO.0125—0.025llm。
c.油墨灌入笔芯,在离心沉淀机上离心15min,能书写并以手感润滑,出现断线,线条均匀为出墨正常笔芯,共做十二支备用。
4.4.制作试验样用纸.
取一支出墨正常笔芯,在书写纸上徒手沿直尺划300mm长线段,共五条,其间距为3mm,然后平分成六小段分别作为耐水、耐晒、耐乙醇、耐盐酸、耐氨气、耐漂白作试验用。
4.5.测试溶液和器皿
a.50~lOOml烧杯;
b.100—250m1量筒;
c.甲苯(GB/T684)
d.丙三醇(GB/T687)
e.蒸馏水;
f.乙醇溶液:50%水溶液(容积分率);
g.盐酸溶液:10%水溶液(质量分率);
h.氨溶液:10%氨水溶液(质量分率);
i.漂白溶液:3%鲜制氯胺T水溶液(质量分率)。
4.6.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15℃~25℃:
b.相对湿度50%~80%。
5、试验方法
5.1.外观
油墨外观试验指检验油墨是否为一定粘度的浆状物,有无结膜、分层、胶化及严重花纹等现象的试验。
5.1.1方法与步骤
将被检油墨的容器盖旋开,在2001x一2501x光照度下目测油墨表面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2.含水量试验
含水量试验指检验油墨中含水百分比的试验。
5.2..1仪器与材料
a.精度不低于0.1g的天平;
b.水分测定器。
5.2.2.方法与步骤
在天平上称取被检油墨(50±0.1)g,用量筒量取甲苯70ml,其中60mL分别加入水分测定器的园底烧瓶中,10mL加入在水分测定器的蒸馆接受管内,在丙三醇油浴中按GB/T2386中溶剂抽取法测定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3. 比重试验
比重试验指检验油墨重量与同体积水的重量之比的试验。
5.3.1仪器与材料
a,密度计:量程:1.100~1.300。
5.3.2.方法与步骤
取被检油墨注入量筒内,插入密度计30min后至浮起,读其刻度即为比重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4.表面张力试验
表面张力试验指检验作用于油墨表面单位长度上使表面收缩的力的试验。
5.4.1.仪器与材料
精度不低于0.01 N/m吊环式界面张力仪。
5.4.2.方法与步骤
调节界面张力仪至工作状态后进行测定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5.pH值试验
pH值试验指检验油墨酸碱度的试验。
5.5.1.仪器与材料
a.精度不低于0.01pH的酸度计;
b.常规缓冲剂。
5.5.2.方法与步骤
a.用酸碱两种常规缓冲剂分别校正酸度计,允许差值在0.02以内。
b.取被检油墨注入烧杯内,插入电极后在酸度计上测定是否符合表l规定的要求。
5.6. 粘度试验
粘度试验指检验油墨流层间速度梯度为一个单位时所受到内摩擦力的试验。
5.6.1.仪器与材料
a.旋转式粘度计
b.恒温水浴器。
5.6.2.方法与步骤
取被检油墨置入旋转粘度计的量筒内,使量筒与恒温水浴器接通,调节水浴器的温度至(25i0.5)℃,然后调节粘度计至工作状态后进行测定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7.耐水性试验
耐水性试验指检验油墨书写线条抵抗水浸能力的试验。
5.7.1.方法与步骤
按4.4.中取试验样纸一段,浸泽在盛有30mL蒸馏水溶液中,1h后取出自然阴干,检查试验样纸上的线条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8.耐晒性试验
耐晒性试验指检验油墨书写线条抵抗光照能力的试验。
5.8.1.试验器具
功率为30W,波长为2.537X102紫外线灯管(灯管长为900mm,灯管外径为22mm~23mm)。
5.8.2方法与步骤
按4.4.中取试验样纸一段,置于距紫外线灯管lOCm处照射72h后取出,线条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9.耐乙醇性试验
耐乙醇性试验指检验油墨书写线条抵抗乙醇浸泽能力的试验
5.9.1.方法与步骤
按4.4.中取试验样纸一段,浸泽在盛有30mL50%乙醇溶液中,lOmin后取出后自然干燥,检查试验样纸上的线条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10.耐盐酸性试验
耐盐酸性试验指检验油墨书写线条抵抗盐酸浸泽能力的试验。
5.10.1.方法与步骤
按4.4.中取试验样纸一段,浸泽在盛有30mLl0%盐酸溶液中,24h后取出再浸泽在蒸馏水中lOmin,然后自然干燥,检查试验样纸上的线条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11.耐氨性能的试验:
耐氨性能的试验指检验油墨书写线条抵抗氨水浸泽能力的试验。
5.11.1.方法与步骤:
按4。4.中取试验样纸一段,浸泽在盛有30mLl0%氨水溶液中,24h后取出再浸泽在蒸馏水中lOmin,然后自然干燥,检查试验样纸上的线条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12.耐漂白性能的试验:
耐漂白性能的试验指检验油墨书写线条抵抗氯胺水浸泽能力的试验。
5.12.1.方法与步骤:
按4.4.中取试验样纸一段,浸泽在盛有30mL3%氯胺水溶液中,5min后取出再浸泽在蒸馏水中lOmin,然后自然干燥,检查试验样纸上的线条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13.耐温性能的试验:
耐温性试验指检验储有一定油墨的笔芯,当温度发生变化时能抵抗结膜、分层、胶化能力现象的试验。
5.13.1.仪器与材料:
a.恒温烘箱
b.冰箱
5.13.2.方法与步骤:
按4.3.中取六支出墨正常笔芯,分别水平放置在(68±2)℃恒温烘箱中24h 和(—15±2)℃冰箱中,240h后取出,将试笔装夹在划圆仪上,开动划圆书写机划线,并观察划线过程中是否符合表l规定的要求。
5.14.稳定性能的试验:
稳定性能的试验指检验油墨在规定的时期储存后灌入笔芯仍能书写的试验。
5.14.1.仪器与材料:
a.恒温烘箱
5.14.2.方法与步骤:
a法:按4.3.中取三支出墨正常笔芯,水平放置在(50±2)℃恒温烘箱中240h后取出,将试笔装夹在划圆仪上,开动划圆书写机划线,并观察划线过程中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b法:按4.3.中取三支出墨正常笔芯,水平放置在(40±2)℃和相对湿度为 (55±5)%的环境下1160h后取出,将试笔装夹在划圆仪上,开动划圆书写机划 线,并观察划线过程中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15.冒油迹试验:
冒油迹试验指笔书写时笔头积聚的油墨留在纸面上所形成的墨迹。
5.15.1.仪器与材料:
a.读数精度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
5.15.2.方法与步骤:
按4.3.中取三支出墨正常笔芯,将试笔装夹在划圆仪上,开动划圆书写机连续划线50m作为冒油迹取样纸,在该段样纸中,每支试笔的冒油迹圈数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冒油迹的检查在200Lx~250Lx照度的白炽灯下进行,用读数显微镜检查线迹宽度,当线迹宽度超过表2规定值为冒油迹。
┌────────┬──────┐
│ 球珠直径 │ 线迹宽度│
├────────┼──────┤
│ D≤0.5 │ ≤0.8 │
├────────┼──────┤
│ 0.5<D≤0.8│ ≤1.0 │
├────────┼──────┤
│ D>0.8 │ ≤1.3 │
└────────┴──────┘
c.读数精度为0.0lmm的读数显微镜;
d.描图纸(GB/T1468)
5.16.2.方法与步骤:
按4.3.中取一支出墨正常笔芯60g专用砝码套在笔芯下端,使试笔与纸成(65±5)°的倾斜角,用试笔沿直尺以20mm/s~25mm/s的划线速度分别在描图纸和书写纸上徒手划直线,放置30min后,用读数显微镜测得描图纸上的线迹宽度(波峰值)为L1测得描图纸上线迹宽度(波峰值)为L2按式计算增加率△,即为线迹的渗化度,检查渗化度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L2—L1)/L1X100
式中:
△—渗化度%
L1—描图纸上线迹宽度(波峰值)mm;
L2—书写纸上线迹宽度(波峰值)mm。
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
6.检验
圆珠笔油墨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时的采样方法按GB/T6680进行。
6.1.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b.更改主要原材料和更改关键工艺时。
c.停产二个月或二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合同规定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3章表1中的各项技术指标,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3章表1中的外观、pH值、粘度、含水量及稳定性。
7.抽样
7.1.圆珠笔油墨的检验以批为单位,以每生产一锅为一批。
7.2.抽样按GB/T6678中6.6条表2的规定抽取,样品量为400g,其中200g作为备用样品。
7.3.每批产品均需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以各项全部合格为合格,并需印上合格章方可出厂。
7.4.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中第3章要求的规定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采样量,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评定质量,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每一包装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b.注册商标;
c.批号和净重;
d.执行标准号;
e.生产厂名及厂址。
包装桶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圆珠笔油墨均应包装在清洁、干燥、。坚固的塑料桶内并加盖拧紧,注明每桶净重。每一包装件上应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批号、生产日期。
8.3.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60℃以上的高温热源及有机溶剂接触,搬运时小心轻放,避免包装桶破裂。
8.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干燥、温度不高于35℃的仓库内,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本产品为非危险品,但可燃。本产品为无毒性。油墨未灌入笔芯前,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一年,油墨灌入笔芯应符合4.3要求,保质期二年。
本产品超过保质期可按本标准的要求再进行检验,如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
2007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