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全国将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的全方位监管。北京被列为重点地区。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全系统印发《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在2007年8月、2008年1月和4月分别进行3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除北京、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奥运赛场城市外,在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期间,火炬传递途经的各省(区、市)以及全国各重点旅游城市也将受到重点监控。重点检查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同时加强对广告、网络等媒介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监管。来源:北京晨报
2007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