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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将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最高法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最高院今年再次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作为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适用标准。

  今年1月,最高院再次强调依法慎重认定驰名商标,凡是超出认定范围或者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案件、原告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不得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院副院长曹建明曾表示,所认定的驰名商标至少应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同时要合理确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能变成无原则的全类保护。

  目前各级法院对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采取“个案认定”。  来源:新浪网


2007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