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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铅笔反倾销终裁税率降0.1个百分点

  第一铅笔(600612)今日披露,该公司接到受聘律师通知,日前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2005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终裁结果,裁定第一铅笔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66%。这一终裁税率比上一年度公布的执行税率2.76%又降低了0.1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反倾销低税率已经为第一铅笔对美铅笔出口贸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05年和2006年第一铅笔对美铅笔出口创汇分别达到597万美元和971万美元。

  另外,由于原告方没有向美国商务部提出新一年度反倾销复审诉求,因此第一铅笔将不再涉入2006年度反倾销复审(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诉讼案。在此期间仍执行上述2.66%的单独税率。

  资料显示,美国商务部对第一铅笔输美铅笔反倾销2004年度终裁税率执行的是单独税率2.76%,而第一铅笔在美遭遇反倾销诉讼已有些年头。早在1994年,美国铅笔企业就曾对第一铅笔输美铅笔提起反倾销诉讼,后经据理力争取得了胜诉。1999年,美国商务部又受理铅笔制造商针对第一铅笔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将对第一铅笔征收的铅笔反倾销单独税率由原来的8.66%提高到53.65%。此后,在第一铅笔的努力下,反倾销税率逐渐由53.65%降为2000年的11.39%,再降为2001年度的6.32%。来源:证券时报记者 王柄根


2007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