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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铅笔反倾销积极应诉 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一铅笔(600612)或许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因反倾销问题与美国商务部打交道最多的企业之一。自2000年美国商务部正式受理该公司出口到美国的铅笔反倾销诉讼以来,公司几乎年年都要就其出口铅笔适用的反倾销单独税率与美方交涉,虽然该税率在各年之间有所波动,甚至差异较大,但公司一直强调与中国其他未应诉铅笔出口企业114.9%的普遍性税率相比,公司获得的税率已是最低的。

  第一铅笔和其他铅笔出口企业的上述经历,正是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诉讼的一个缩影。随着开放的日益加深,一方面中国企业的应诉态度日益积极;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也开始掌握以反倾销作为保护自身的工具,而一些新的变化也正在发生着。

  反倾销与中国联系紧密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逐步承担起更多的角色,而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各类贸易摩擦也接踵而至。今年中期,WTO公布了2005年下半年反倾销案统计报告,其显示中国仍是遭受新发起反倾销调查最为频繁的国家。

  在2005年下半年,WTO共有16个成员发起了82件新的调查,共有15个成员实施了76项新的最终反倾销措施,2004年同期新调查的发起量和新措施的实施量分别是106件和93项,从数量上整体呈下降趋势。而中国在2005年下半年出口共遭受了33件调查,2004年同期的数字是24件;马来西亚居于次席,其出口共遭受了7件反倾销调查;印尼和韩国居于第三位,遭受了5件反倾销调查;中国台北、泰国和美国居于第四,其出口遭受的新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均为4件。

  该报告同时显示,中国的出口产品仍然是新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对象,2005年下半年,共有22项新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而实施的,比2004年同期的25项略有下降。但就单个的项目而言,针对中国纺织品的反倾销案例依旧十分突出,如2005年欧盟裁定中国化纤布行业倾销,并据此征收20%到85.3%不等的反倾销税,这一势头似乎在2006年仍然得以延续。

  不过,反倾销调查并不是单向的,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同样能够利用其来防范他国商品在我国市场的恶意倾销,以维护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随着近几年国内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国内企业提请的反倾销诉讼时有发生。WTO报告显示在2005年下半年,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成员是中国,共有13件,其次是阿根廷和印度,均为11件。而在2004年同期,报告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欧共体和印度均为17件,中国为16件。

  上市公司表现积极

  在国内的上市公司中,有超过20家企业曾经或正在卷入反倾销诉讼,而从具体情况看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企业出口产品遭遇外国的反倾销调查;二是国内某进口同类商品被商务部列入反倾销调查名单。

  遭遇过第一种情况的有生产家具的宜华木业、SST光明;生产彩电的TCL集团、深康佳;生产食品的九发股份;生产草甘膦的化工企业新安股份等等。这些诉讼的结果有胜有负,也有调查中途终止的情况。但总体来说,面对这类诉讼上市公司基本都会积极应诉,因此最终即使被判定存在倾销事实,该类企业也可能获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反倾销税率,如第一铅笔。

  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对反倾销的应诉日益重视。今年7月,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重点突出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发挥的作用,几乎涵盖了应诉工作的整个流程。8月份,浙江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启动了浙江省百名注册会计师反倾销应诉人才培养工程,并且由财政拨出专款对这一项目予以资助。

  出现第二种情况对上市公司而言应该算一个好消息。如2002年外经贸部决定对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商务部正式实施的冷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受到了宝钢、武钢等企业的欢迎,近年来商务部还对进口电解电容器纸、部分国家进口光纤等进行了反倾销立案调查。

  在利用反倾销这一工具保护自身利益中,星新材料(600299)是表现十分突出的一家企业。早在2004年2月,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四家单位联合发起的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案,就终裁获胜,上述进口苯酚被要求征收3%到144%不等的反倾销税。2005年6月,星新材料代表中国大陆PBT树脂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获得商务部立案调查。2006年1月,包括星新材料的三家单位联合发起的对原产于日本等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终裁获胜。2006年8月,星新材料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再次获得了商务部的立案调查。

  一些新变化

  在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积极应诉,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的同时,我国出口企业在海外面临的反倾销诉讼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趋势。

  首先是近年来伴随着中欧持续增长的贸易逆差,贸易摩擦也逐渐升级。根据欧盟方面统计,中欧贸易额在过去5年间已经翻了一番。中国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中欧贸易达到1689.6亿美元,同比增长22.5%。与此同时,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近年来也屡创新高,2005年中欧逆差总额约为1060亿欧元,而在20世纪90年代前,欧盟对华一直保持贸易顺差。

  在这样的背景下,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频频展开。近期较受关注的事件是欧盟决定自2006年10月7日起的五年内,将对出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分别征收16.5%和10%的反倾销税,中国唯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金履鞋业税率仍然为9.7%。

  随后,在今年的10月18日,欧盟又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草莓做出反倾销初裁,除一家应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赢得零税率,一家企业被给予12.6%的单独税率外,其他中国公司则一律被征收34.2%的临时反倾销税。

  北京海元律师事务所创立人彭琰律师表示,与过去在美国的情况有所差别,中国企业对欧盟的出口遭遇到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更多的会是一些农产品、小商品、日用品等,主要是因为这些商品出口数量巨大,而欧洲资源的相对匮乏使欧洲厂商在这些产品上的竞争力远落后于中国企业,因此欧盟必然希望通过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地产业。

  有关反倾销的另一个变化发生在近期。10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反倾销调查规则做出调整,规定来自美国以外的所有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只有使用的原料在市场经济国家的采购量超过其原料总量的33%,才能避免美国对该产品使用替代国价格来确定成本,进而依据这一成本来进行反倾销与反倾税率的判定。

  这一调整的直接冲击是使中国出口产品在美国被认定为倾销的机率大大增加,因为此前许多反倾销案中,部分中国企业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比例只占总量的10%到20%,但其总体采购依然完全按照市场经济采购的价格来计算,企业因而获得较低税率。但此次规则修改后,这类情况将不再适用。

  彭琰表示,她对这一调整并不感到意外,因为在各国的反倾销调查规则中可以改变、调整的地方很多,往往是一国从其自身利益等多角度考虑是否调整改变,中国出口企业应该意识到未来它们面临的各类非关税壁垒会越来越多,规则会越来越细致,条款会越来越苛刻。

  此外,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反倾销也是出现摩擦的新热点,印度等国已经成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大户,如华北制药(600812)的青霉素工业盐就曾在印度遭遇反倾销诉讼,该诉讼已终止。

  不论出现何种变化,彭琰认为,在反倾销的调查案件中,各国的判定都还是倾向于“国际化”,即企业的成本采购、生产流程、技术指标、产品鉴定等应符合受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规范。有意出口的企业,应在生产伊始就以国际规范要求自身,建立标准化的生产,这样才能减少未来遭遇反倾销诉讼的风险。来源:证券时报记者 龙可


2006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