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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进口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出台

    财政部等五部门9月14日联合发布财税[2006]139号《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随后财政部等三部门又于9月29日发了财税[2006]145号《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将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由于对文件的理解不一样,很多地方停止办理半成品革及部分成品革进口加工贸易手册。

    对此,中国皮革协会已经向有关部委进行了反映。国家商务部等部门正在编制新的《进口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并将于近日发布,该目录将成为企业能否申请加工贸易手册的依据。据悉,半成品革和成品革不会列入《进口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请有关企业密切关注。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