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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认为裁决违反WTO原则 众鞋企欲起诉欧盟

    针对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昨日上午接受采访时指出,欧委会在调查、裁决中存在诸多问题,违背了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公平贸易的原则。多家鞋企表示将通过国际规则进行抗争,拟对欧盟提起诉讼,但业内专家认为,诉讼前景难料。

    皮鞋原有出口优势难保

    10月5日,欧盟公布了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结果:中国涉案企业中除1家(金履鞋业)因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9.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16.5%的税,反倾销税从10月7日起征收。和之前预期稍有不同的是,反倾销税的征税时间从原定的5年缩短至2年。

    “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总召集人、广东番禺丰群鞋业公司董事长吴振昌表示,目前看来,对于涉案产品占生产比例大的鞋企来说,该案终裁带来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而作为中国皮鞋主要出口地的广东、浙江、福建三省更是首当其冲。商务部外贸司司长鲁建华昨日表示,近几个月来,我国鞋类产品在欧盟的出口水平逐月下滑。

    据吴振昌估计,大多数欧洲经销商都不会承担接近17%的高额关税,给中国厂商的订单将大量转移到其他地区,估计未来两年中至少有超过七成的涉案产品订单会被转移到东南亚其他国家。“两年的时间足以使欧洲经销商培养起新的供货基地,中国制鞋的原有优势将被取代。”采访中一些企业甚至表示将逐渐退出欧盟市场。

    温州奥康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吴春悦也表示,高额关税的征收将使“今后两年中国皮鞋企业对欧出口量锐减40%以上。”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但会使我国的订单流失,而且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如鲁建华指出自欧盟对我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以来,已致相关行业7万人失业。

    欲与欧盟对簿公堂

    “我们已聘请律师,准备到欧洲法院起诉。”奥康集团有关人士透露,“反正已经投进去200多万元了,肯定会将抗争进行到底。”

    据记者了解,多家企业认为欧委会在调查、裁决中存在诸多问题,拟将欧盟告上法院。事实上,此次表决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据吴振昌介绍,按照程序,10月4日,欧盟各国常驻代表进行表决后,应于5日在理事会再次进行投票。但不知何故,5日的投票并未进行,欧盟追认4日的表决结果为终裁结果。

    而且,欧委会在对华皮鞋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分别待遇裁决不合理、抽样企业代表性不足、损害及因果关系评估不全面、税率计算存在随意性和歧视性等。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中国鞋类产业是一个高度竞争性的产业,仅对欧盟出口的企业就达1000家以上,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不可能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以使自己亏损。这些企业也不存在政府给予的补贴。2005年以来,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实施十年的配额体制终结后,中国出口潜力得到释放,与倾销毫无关系。欧盟裁决中国企业存在倾销完全是基于否定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这一前提,这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

    此外,欧盟鞋类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多年来,欧洲鞋类产业不断向盟外转移,就业减少,这也是国际产业转移的一个正常现象。即使在欧盟对中国鞋实施10年配额期间,这一现象也一直存在,将这一现象归结于中国产品的进口是立不住脚的。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欧委会的裁决是一个行政裁定,按照欧盟的法律,如果在调查、裁决的程序存在问题,可以向欧盟法院起诉,要求其对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从法律上讲,存在推翻裁决的可能。但是,法院只审查程序,不审查实质内容,诉讼的结果很难说。过去因不服欧盟反倾销裁决而上诉欧盟法院的中国反倾销案约有七八例,惟一获胜的是自行车反规避案。

    可以诉诸WTO

    专家认为,如果确认欧盟的裁决违背WTO规则,我国可以将此事提交WTO,应用WTO规则和争端机制进行处理。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欧盟否决绝大多数涉案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不仅违背了欧盟在WTO项下的义务,而且也与欧盟自己的法规和判例不符。此前,欧盟曾给予中国82家各类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占申请市场经济待遇企业总数的35%,而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鞋类产业中,163家企业中仅有1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业内人士认为,欧盟的反倾销措施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且并不能阻止欧盟进口商从中国、越南之外的其他国家进口皮鞋。该措施无法达到其所预期的保护那些缺乏竞争力的南欧成员国鞋类产业的利益及就业的目的;相反,这一措施会使欧盟广大的消费者、进口商、零售商的利益受损。特别是对那些低收入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在这一点上,欧盟商界团体和消费者组织纷纷对欧盟的终裁方案进行抨击就是例证。

    此外,欧盟有很多品牌鞋企在中国构建了长期的采购关系,并在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长期投资。欧盟的反倾销措施是对这一长期贸易关系的扰乱,难免使在华投资的欧盟鞋企蒙受损失。再者,中国鞋类企业每年从欧盟购买6亿多美元的原材料,欧方的反倾销措施也势必损害这些原材料供应商的利益。

    “WTO成员方有权使用反倾销措施,但反倾销的调查和裁决应符合WTO协议的规定,不能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强调,欧盟此次裁决存在诸多法律缺陷,损害了我国皮鞋企业的正当权利,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