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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伯尔德修正案》对我国的影响及启示

  《伯尔德修正案》的正式名称是《2000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案》。该法案是由美国参议员罗伯特·伯德作为《2001年农业拨款议案》中的一个法案提出的。
  根据该法案,美国政府将上一年度对外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款,按比例直接分配给提起和支持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的本国公司,而不是上交美国财政部。该法案一出台,即引起世贸组织成员的强烈反对。许多成员表示,该法案动摇了全球贸易体系的基本原则,是一个极具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法案。
  该法案的出台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尤甚,并导致了世贸组织历史上一场规模最大的争端解决诉讼。
  一、以欧盟为首的多国集团与美国就《伯尔德修正案》所进行的斗争
  《伯尔德修正案》实际上构成了对外国公司的双重惩罚,明显违背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有关条款。因此,2000年12月,欧盟、澳大利亚、巴西、智利、印度、印尼、日本、韩国、泰国、加拿大和墨西哥11个世贸组织成员,就该法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了诉讼。这是世贸组织历史上起诉方最多的一起贸易纠纷。
  2002年9月16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作出裁决,认定《伯尔德修正案》构成“不被允许的反倾销或反补贴具体行为”,违背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关条款。此后,美国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2003年1月16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作出终裁,支持专家组的裁决,要求美国在2003年12月27日前废除《伯尔德修正案》。但美国并没有履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按时废除《伯尔德修正案》。
  2004年1月15日,欧盟、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印度、墨西哥、智利要求世贸组织授权对美国进行贸易制裁。澳大利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则单独与美国达成了将法案废止时间延期1年,即到2004年12月27日的协议。2004年8月31日,世贸组织仲裁组同意欧盟等8个成员对来自美国的部分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并规定其数额不得超过美国根据《伯尔德修正案》向外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总额的72%,约为1.5亿美元。
  2004年11月24日,欧盟、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印度、墨西哥请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正式授权对美国实施贸易制裁。智利没有同时提出授权请求。2天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正式给予了授权。目前,欧盟、日本、印度、韩国已列出制裁清单。欧盟还确定将于2005年初开始对进口的美国产品征收高达5000万美元的报复性关税。2005年3月3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自2005年5月1日起,对来自美国的农产品、纺织品、设备以及纸张等产品征收15%的报复性关税。
  对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结果,一方面,美国政府表示遵守;但另一方面,美国国会大多数参议员又表示反对。因此,实际上,美国的态度是表面不反对、实际上不买账。因此,围绕《伯尔德修正案》的斗争还将继续进行下去。
  二、《伯尔德修正案》对我国的影响
  《伯尔德修正案》对美国大张旗鼓采取反倾销措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我国对美出口产品深受其害。
  根据美国海关资料显示,2001年,美国政府根据《伯尔德修正案》征收了2.3亿美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其中,12.5%是从针对中国产品的案件中获得的。也就是说,有2875万美元将分配给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2年,美国海关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超过了3.3亿美元。其中,约30%是从针对中国产品的案件中获得的,比2001年的12.5%出现了较大幅度上升。美国海关称,有9700万美元将分配给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该数额是2001年的4倍。此款中最大的一笔为6950万美元,将分配给生产蜡烛的7家美国企业,其中1家是位于俄亥俄州的Candle-ite公司,该公司将独得3900万美元。此外,6家美国企业因对华起诉将获得总计100万美元的反倾销税;还有27家生产小龙虾肉的美国食品加工企业也分得了750万美元的反倾销税;其他美国企业也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中获得了好处,其中包括闸轮厂、铅笔厂、滚珠轴承厂、化工厂、手工工具厂等。
  2003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0起反倾销调查,涉案总金额超过20亿美元。根据美国海关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美国针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款达1.35亿美元,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上升。报告称,仍有1.05亿美元的反倾销税款未征到,因此,将采取新的措施以改进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办法。
  根据美国海关数据,2001年1月~2004年9月,美国将所征收的超过7亿美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款支付给了提起申诉的国内企业。根据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到2009年,该项税款将增至23.5亿美元。美国政府的这种补贴行为对美国企业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起到了鼓励作用,增加了其国内企业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案调查的可能性。
  多年来,我国一直是美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因此,我国也就成了《伯尔德修正案》的主要受害者之一。2001~2003年,美国根据《伯尔德修正案》把针对中国产品征收的数亿美元的反倾销税分配给国内企业,从而给我国相关企业的出口和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构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伯尔德修正案》对我国的启示
  《伯尔德修正案》本质上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的法案,是美国保护其国内产业利益和产业安全诸多手段中的一种。我国作为《伯尔德修正案》的主要受害者之一,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应对国外贸易保护措施方面的工作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问题。通过初步研究和思考,我们认为可得到以下启示:
  1.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对国内产业利益的保护
  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利益,作为第一经济强国和号称法制国家的美国不惜公然对抗国际法原则,明显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而出台《伯尔德修正案》,既暴露了其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的一贯作风,又反映了其为保护国内产业利益而殚精竭虑,值得我们深思。
  入世以后,我国修改了外贸法,完善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大大增加了对国内产业保护的内容。国内产业将我们在贸易救济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完善称为“把维护自身利益的愿望变成了力量”。但是,在进出口贸易迅猛增长的情况下,我国对外贸法的落实还不够,对国内产业利益的保护意识和力度也不够。入世以来,截至2005年底,我国对外国产品的反倾销立案数为42起。其中,2002年9起;2003年6起;2004年8起;2005年7起。此外,我国启动了1起保障措施调查。但相对我国进口贸易迅猛增长的情况,立案数量与进口的增长还存在明显差距。
  同时,我国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也还没有足够的手段。为此,我们应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机制,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际通行规则的研究和运用,合法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2.积极运用国际通行规则,敢于和善于面对贸易争端
  作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贸易争端的场所,应该敢于和善于利用。
  目前,贸易争端中涉及我国实质利益的案件很多,例如美国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案,对我国多种纺织品的设限案,对中国、泰国等国冷冻及罐装暖水虾的反倾销案等,都存在涉嫌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有关规定现象。有些成员已将美国起诉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而我国作为实质利益受害方,却始终没有成为原告。因此,对于贸易争端,我们要转变“打则必胜,不胜不打”的观念。因为任何一个国际贸易争端都是斗争与妥协的结果,绝对胜诉是少有的。不打总也提不高,总也打不胜。必须敢打、善打、会打。要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精心准备,周密策划。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向巴西学习。巴西也是一个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截至目前,其已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直接提起15起争端解决案件,而且主要对象都是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发达成员。巴西认为,世贸组织不应简单理解为“富人的俱乐部”,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在世贸组织同样应受到保护。特别是对于发展中成员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就在于减少发达成员采取单边行动的范围和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合法利益。
  3.充分发挥双边磋商机制的作用,灵活处理国际贸易纠纷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是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实践中,争端当事双方通过双边磋商达成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也是一种常用和有效的方法。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利用各种双边磋商机制,灵活处理国际贸易纠纷。针对《伯尔德修正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谈机制这个双边磋商渠道,要求美方早日废除该法案。
  目前,美国商务部正利用我国在反倾销调查中的经验不足作文章。例如,在2004年10月29日召开的世贸组织反倾销委员会例会上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中,美国针对中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散发了一份声明,指责中国在反倾销方面对透明度和程序公正两个原则重视不够,并对中国在信息获得、信息查阅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攻击。对此,我们应利用《伯尔德修正案》给予我方的筹码予以反击,要求美方在《伯尔德修正案》上作出让步。
  4.尽快建立一支善打国际贸易争端的人才队伍
  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多层次、多方面的人才同心合力,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由于我国是世贸组织新成员,对世贸组织规则熟悉和掌握的还不够,因此,急需培养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我国权益的人才。人才的培养不仅要通过对规则的熟悉和掌握来进行,更需要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实践中锻炼的途径主要是两条:
  (1)通过主动发起或多参与争端解决案件来提高应对能力和培养人才。
  (2)积极与世贸组织协调,多向世贸组织派出专家参与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工作,通过实际参与争端案件的审理来培养人才。
  当前,我们要尽快建立一支由政府官员、律师、专家组成的人才队伍,着手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并不断积累经验。 

        作者: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宋和平  谢 莹


2006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