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能耗双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缺乏弹性、能耗双控差别化管理措施偏少等问题。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我国能源结构当中,高碳能源依然占较高比重,未来在控制好能源总量的同时,也需要对能源消耗的强度进行控制,也就是所谓的能耗双控。“目前来看,我国单位GDP能耗大约是欧美日的3-4倍,因此必须系统地、因地制宜制定节能降耗举措,提高‘双控’的效率。”
通过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低能耗的绿色科技产业发展 图片来源:新华社
《通知》要求,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在总体目标方面,《通知》提出,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
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双控”方案落地以后,传统火电、钢铁水泥以及石化等高耗能行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要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因地制宜制定节能降耗措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贺泓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高耗能产业要进行分析,如果使用的是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资源富余的部分西南省份是可以发展一些高耗能产业的,各地在对待上马高耗能项目上,应该因地制宜。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份新闻发布会披露,今年上半年,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9个省(区)能耗强度同比不降反升,还有10个省份能耗强度降低率未达进度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记者注意到,多地已经迅速采取措施强化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比如云南省发改委近期发布关于《云南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工业硅等行业生产管控,其中强调要确保工业硅企业9-12月份月均产量不高于8月产量的10%(即削减90%产量)。
《通知》提出,要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
《通知》要求,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跨地区交易机制,总量指标不足、需新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等要求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情况下,可向能耗强度降低进展顺利、总量指标富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偿购买总量指标,国家根据交易结果调整相关地区总量目标并进行考核。
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允许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实际上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去推进节能和能效提升,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有助于倒逼高耗能企业通过自身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耗。
“企业要么花钱自我转型,要么花钱购买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化选择。”马军认为,与碳交易类似,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同样对指标的核算及监测体系的完善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核算不准确、监测体系不完善,就难以起到倒逼市场主体自我改革的效果。
此外,《通知》还在用能预算管理和考核制度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定区域、行业、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指标及标准,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研究对化石能源消费进行控制的考核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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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