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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圆珠笔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

巴西对华圆珠笔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

案件立案公告摘要

 

 

公布日期:2021219

 

 

v 本案申请人

BIC Amazônia S.A.

 

v 被调查产品及税号

·        一次性塑料树脂圆珠笔(葡萄牙语:caneta esferográfica descartável, fabricada a base de resinas plásticas);

·        圆珠笔有塑料笔杆与钨球或其他金属组成,在笔尖与纸张接触时通过旋转释放出连续可控的墨水,形成笔迹;

·        圆珠笔所选用的材料为一次性,用尽墨水后丢弃,形态可以是一体式、整体式或者可拆卸式;

·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8.10.00

·        调查产品不包括:

1FOB单价高于0.50美元/只或更高单价的笔

2)金属笔杆的圆珠笔

3)具有除书写以外的其他功能的圆珠笔

4)属于豪华笔的圆珠笔

 

v 调查期间

倾销调查期为20197月~20206月,

损害调查期为20157月~20206月。

  

v 市场经济地位及正常价值

巴西目前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应当适用中国企业成本与内销计算企业的正常价值,但是本次案件,申请人主张中国应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企业应当积极应诉,以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v 倾销幅度

·        为启动调查,倾销幅度确定如下:

国家

正常价值

USD/Kg

出口价格

USD/Kg

倾销幅度

USD/KG

倾销幅度

%

中国

11.4

5.04

6.1

102.8

 

·        案件程序及递交答卷截止日期

提交截止日期与生产商/出口商问卷相同。

答卷期限暂未公布,预计为202141日,此外,抽样企业可申请延期30日。 

·        是否需要登记及登记截止日期

出现在巴西海关数据中的企业,调查机关会自动登记为利益相关方,同时,调查机关会根据海关数据的出口量排名选取3-4家作为抽样企业单独审查,抽样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其他已知非抽样企业获得抽样企业平均税率。

对于未被选中且未被列明的企业,应在20日内联系调查机关进行登记以获得利益相关方资格与平均税率。

 

 

·        其他情况

 

如对本案有任何疑问,请与我所联系:

 

王涛律师

 

职位: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3501092768

邮箱:wangtao@rayyinlawyer.com

 

 

 

注:如有需要请与中国制笔协会联系:010-65256377


2021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