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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成长之:钢笔

 少年时代的文友肖黎明前后送了我三支万宝路钢笔,希望我妙笔生花,多写好文章。这层意思我是心领了,但那笔一直搁在书柜里,没怎么用,只在每次新书出来,给读者朋友签名时,偶尔用用。

看着那些笔,心里滋生出一股特别的感情:要是这笔二三十年前在自己手里,该多好呀!虽然把自己定位为“熟练的码字工人”,但用笔少,用电脑多。电脑写起来快,储存、修改、发送便捷,字体漂亮,看着舒服。大学毕业后,我就完成了从钢笔书写到键盘侠的过渡。搁在书柜上的那几支笔,还是把我带回了当年关于钢笔的情怀和故事中。

那是个贫瘠的年代,在那个残破的乡下,幼儿园也没有,从小学一年级到三年级,用的是铅笔。每天上学前,请父母哥姐用菜刀帮忙把铅笔削好。每支铅笔,烟蒂长短了,仍然在用。也曾两次有过削笔小刀,是考试前夜,父母花八分钱,在村口小店给我买的。好几次削铅笔,把指头划开,皮开肉绽,鲜血直流——那点伤,那点痛,对农村孩子来说,不算什么——记忆中,自己身上的伤,不是这儿,就是那儿,跳出农门之前,从来没有断过。富家子弟有专用的铅笔转刀,把铅笔插进去,转动笔身,就看到一圈圈薄薄的木屑出来,让人羡慕极了。用转刀,不用担心受伤害。四五年级,开始用圆珠笔。那时候,圆珠笔的质量不行,写着写着就漏液了,沾得满手都是,洗都洗不掉。小学毕业,考试答题要求用钢笔。这是大事,当年小学升初中,要考试,考不上,要么复读,要么辍学做农民了。父母找姐姐协调,借给我一支半新钢笔,考完还她。这是我第一次正儿八经地用钢笔。整个考试,都在用钢笔书写的兴奋中不知不觉地结束了。

四五年级也偶尔用用钢笔。当姐做完功课,准备把钢笔收起来,放进书包之际,厚着向她脸皮借;在哥出去玩时,从他书包里把钢笔偷偷找出来,在他回来之前悄悄放回去——即使哥在玩,他的钢笔,我是借不到的,他宁愿让笔闲着,也不愿给我用的。

那时候,钢笔不只是书写工具,更是满腹经纶,才华横溢的象征,要高人一等的。乡下形容人知识渊博,头脑活络,见过大场面,口头禅是“他肚子里墨水多”;最高境界是“喝过洋墨水”,即到国外留过学。同村有个伙伴,数学可以,语文差劲,听大人夸人“喝过很多墨水”,信以为真,趁人不注意,还真拧开墨水瓶盖,仰头就喝,感觉味道不对时,一瓶墨水快喝完了。结果被拖到镇医院洗胃,医院前面的坪地上被他吐得一片乌黑。

至于社会人士,用钢笔,算是特殊阶层的标识了,那些乡镇干部、村长、会计,以及初高中文化的知识分子,夏天喜欢在衬衣上衣口袋,冬天喜欢在中山装上衣口袋,插挂一支笔,笔帽外露,笔身内藏,以此表明自己是一个有知识、有文化的与众不同的人。有大字不识一箩筐的村民也爱东施效颦,借此提升身价。那时候,在上衣口袋插挂一支钢笔,既是一种时髦的装饰,又是身份、地位、内涵的象征,与那些蛮霸、粗暴的泥腿子区隔。后来,拿笔杆和握锄头把渐渐地演变成我们当地“吃皇粮国饷”和“做农民”的代名词,也暗示了我们长大后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适婚青年相亲,男方为标榜自己知书达笔,不胡搅蛮缠,懂怜香惜玉,也爱在上衣口袋插挂一支笔。这笔一插挂,效果立现,女方及亲友团马上刮目相看,好评直线上升,一些身体上的微小瑕疵都被选择性地视而不见了。

初一,我也换过两三支钢笔,但都是哥姐换新钢笔了,旧的给我,就像他们穿新衣服了,旧衣服给我一样。那些笔,多少有些问题,也还能将就着用。真正第一次拥有自己的新钢笔,是在初二、初三的时候,还是靠本事挣的。初二是学校作文比赛,我得了一等奖;初三是上学期成绩排名,我得了第一名。奖品有钢笔、有作业本,其中最贵重就是一支崭新的派克牌钢笔。那钢笔算是镇供销社最贵、最好的了,要一块多钱。哥姐眼红,也打过钢笔的主意,甚至软泡硬磨,我还是顶住压力,将笔留给了自己。那钢笔,也让同班同学眼红,一不小心,可能被顺手牵羊走了。所以,我和钢笔几乎形影不离,没书写的时候,就插挂在上衣口袋里。那笔一插挂,知识分子的范儿和派头就出来了,觉得很多人都在注意和羡慕自己,感觉他们看自己的眼神都不一样,甚至还有女生。遗憾的是,乡下中学,作文比赛不常有,记忆中就那么一次;年底成绩排名,发奖品也不常有,就那么一次。那时候,老是暗中期待学校有作文比赛,或者论成绩发奖品,结果都是“次次失望次次望”。

用钢笔,就要用到墨水。那时候的墨水有两种,一种是蓝色的,价格便宜;一种是黑色的,叫碳素墨水,价格贵。事实上,两种墨水质量都不行,瓶底有渣,凝结成块状,用笔吸墨水的时候,沾在笔尖上,提起笔,就跟着出来了,很大一块,让人看了不舒服。为省钱,往往墨水用到半瓶,就往里注水了,将瓶注满为止,注满水的墨水可以多用十天半月。蓝墨水注水后,字迹淡淡的,看不清楚,适合写隐晦的情书。我喜欢碳素墨水,即使兑了半瓶水,字迹仍然又浓又黑。不过,兑水后的碳素墨水变质快,易发臭,影响做作业,记笔记的心情,但这些很少被顾及。

我喜欢钢笔,除了小时候养成的写东西的习惯,也爱用笔记东西,如新的词汇,打动自己的名言警句等。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记东西,我一边念念有词,一边奋笔书写,用来强化记忆。为让自己记得更牢,书写的时候,我很用力,经常力透纸背,在纸上留下很深的痕迹。这种习惯,对钢笔磨损也快,尤其是笔嘴,笔嘴的一边因为受力不均,经常断裂。镇上有笔嘴可换,笔嘴坏了,跑到镇上,花一两毛钱换个笔嘴,倒也方便,不像现在,很多钢笔都是一次性的,笔嘴坏了,一支笔就报废了。

笔坏了,容易漏墨水,插挂在上衣口袋,不知不觉把那片衣服洇湿了老大一块,十分醒目,洗不掉。我读高中的时候,是全家最艰难的时候。换钢笔、换笔嘴,成为一笔不菲的日常开支,让人提心吊胆。那个时候,也是乡下假冒伪劣产品最流行的年代。记得高考前,省吃俭用,攒下一点钱,换了一支新钢笔,好马配好鞍,希望在考场上发挥出色。但没想到,答题到三分之一,出了意外,笔嘴的一边还是断了,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最后也没办法,用那支只有一边笔嘴的钢笔答题,一不小心就划破了试卷不说,还速度超慢,结果题都没答完。当时的那种痛苦和尴尬,刻骨铭心,至今心有余悸。

上大学了,开始疯狂写作,很费笔。由于经常发表文章,也积累了一批铁杆女粉。大二和大三,分别有两个女生给我送过钢笔,说是喜欢我的文章。当时虽然兴奋,却不敢做他想,信以为真地认为她们仅仅是喜欢自己的文章,送笔只是鼓励自己多写文章,写好文章。可没想到,我的文章写多了,发多了,却明显感觉她们越来越疏远了。当时觉得这事儿,比方程式还叫人费解。现在才明白,原来读懂女生,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拐着弯才行,人家鼓起勇气送笔,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写多少文章,发多少文章,才不是她们真正关心的。

很多当年才华横溢,爱写的朋友,现在已经马放南山,金盆洗手了。我还是坚持在写,这么多年,一直就没有停过,但用笔少了,字迹本来就丑,现在更丑了——这也是自己很少用笔的一个原因。说句调侃的话,就是我自己的名字,我也写不顺当。有朋友告诉我,有专门设计签名的,要我跟进一下。我也觉得朋友有道理,却一直没有重视,采取行动。写作用电脑,又快又好,没有字迹不漂亮带来的烦心事,一天码数千字不费吹灰之力。

从高中到大学,很多教过我书的老师,希望我以鲁迅为榜样。听多了,我自己也当真了。明知没有可比性,也做不到,但将先生作为榜样和目标,激励自己前行还是可以的。

我认真统计过,鲁迅先生一生写过一千多万字。在数量上,也许我现在已经做到了;但在质量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看天赋和造化。不过,很感谢自己生长在一个伟大的时代,科技发展给文字工作者提供了很大便利,是先生所在的那个用毛笔、用钢笔书写的时代所不能比拟的。

感谢科技给梦想插上了一对隐形的翅膀,让我们飞得更高,更远!来源:互联网


2021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