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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落地 从量和从价征收并举 明年9月1日起实施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草案,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表示,资源税法的实施,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

根据新华社8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显示,资源税法一共17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由于资源是可耗竭的,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必须通过法律及政策的引导,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环境的保护。资源税的立法是我国在全面实施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转向从价定率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此外,将水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立法的范围,是我国环境综合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体现。同时,我国依然存在东西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西部是资源大省,希望资源税立法之后,通过财政收入分配机制的尽一步完善及改革,能够返补西部,促进西部的开发及发展,有利于东西经济协同。

资源税法的第二条规定,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则规定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对于征管,卜祥来表示,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还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卜祥来表示,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