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
2006年1月9日,商务部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商法函[2006]1号),决定撤销商务部公告[2005]第60号。鉴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撤销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6年1月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
附:《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号 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案终止征税的决定》
2006年1月9日,商务部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商法函[2006]1号),决定撤销商务部公告[2005]第60号。鉴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撤销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6年1月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编辑:夏)
200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