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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七方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系统部署,提出七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


  二是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深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服务、旅游景区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对政府定价的环节,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再生水回收利用、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成品油质量升级等领域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


  四是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五是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和具体监管办法,减轻实体经济收费负担。


  六是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细化,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


  七是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丰富调控手段,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法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四方面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牢牢抓住价格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资源在实体经济特别是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