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广告服务|企业服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6)111?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将10180771股转让给A股流通股股东。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
2006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