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
为此,《意见》提出了七条具体措施:一、坚持一体化监管,依法保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强化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三、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四、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五、坚持信息公开,推进网络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六、坚持社会共治,构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七、坚持教育引导,提高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根据《意见》,工商总局将综合运用工商职能作用,严厉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传销和非法直销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以及网络虚假认证、刷单炒信等典型涉网消费欺诈行为,依法打击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国将探索建立跨境消费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海淘”、社交电商等带来的消费纠纷;同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
在诚信方面,对于网络经营企业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我国将要严格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管理;同时,我国将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让违法企业及有关人员“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有分析人士表示,要保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的质量监管,也应当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