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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暂时调整自贸区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

     记者18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决定内容适时进行调整。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