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见》还指出,研究允许科技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债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适当放宽科技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简化发行条件。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形成“小额、快速、灵活”的创业板再融资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再融资渠道。
支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意见》提出,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来源:京华时报)
201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