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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制笔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笔协[2013]01 号
关于评选“全国制笔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并各制笔区域经济:
正值全国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之际,中国制笔协会迎来了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日。三十年来,全国制笔行业广大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与时俱进,行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成就瞩目。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后发优势,创新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中,行业内涌现出许多真实鲜活、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企业和个人。
为了进一步激励全国制笔行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制笔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中国制笔协会决定于2013年6月中旬,召开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庆典暨中国制笔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彰全国制笔行业先进集体与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与说明
1. 凡中国制笔协会会员单位(含各地方协会),以及协会专业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站等相关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
2.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业绩评选时段,以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和事迹为主要素材。
3、先进个人评选,可以是对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一线生产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个别虽已退休但仍在为行业发挥余热的老同志。
4、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授予中国制笔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中国制笔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二)评选名额与说明
1、推荐、评选“全国制笔行业先进集体”,可按照推选轻工制笔“双十强”的条件进行(中笔协[2013]第02号)。即: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产值利税率和工业总产值增速四项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对象,并根据出口交货值、产销率以及非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备选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
推选名额,生产企业可参考单位工业总产值的情况酌定。协会审定把控的数额,原则上为:
2000万元—5000万元,不超过15个;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超过10个;
1亿元以上—3亿元,不超过5个;
3亿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定。  
2. 全国制笔行业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可按单位职工人数0.3%的比例掌控。职工人数在千人以上的企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4名;职工人数不足百人的企业,也可推荐1名。 
3、对于最终评选的结果,协会将根据“全国制笔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业绩特点,赋予他们不同的个性化命名。如:行业功勋企业、行业新锐企业、行业优秀企业等,及行业风云人物、行业优秀企业家、行业巾帼特别贡献者,等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制笔行业先进集体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正派;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和文明安全生产。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 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重视品牌文化建设并取得成效,经济效益持续保持稳定增长。
2. 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3. 企业科技创新氛围浓厚。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以及产业化方面做出成绩,或获得省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
4. 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制笔行业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申报过程中做出贡献,以及在承担研发课题实施中按进度要求任务完成出色,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 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团队战斗力。注重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廉政作风,注重提高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
6. 特色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示范作用中,能以企业利益为重、努力为企业服务,并取得好成绩。
7. 在其它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制笔行业先进个人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坚守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 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明显成绩。
2. 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科研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中工作成绩突出。
 3. 在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制笔行业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启动、组织、实施过程中,以及结合所承担的课题,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孜孜不倦的努力工作,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4. 在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 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成绩。
6. 积极支持、扶持、引导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发挥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示范作用中,做出较好成绩。
7. 积极主动参加中国制笔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并作出较好成绩。
8. 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采取自荐、互荐等推荐方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协商落实,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的工作质量。
(二)企业自愿申报和协会推荐相结合,在2013年3月28日前完成自荐、推荐和上报材料。
(三)根据申报材料,协会将组织审核,初审名单于2013年4月28日前在协会信息网上公示、征求意见。4月底完成全部评选工作。
(四)上报材料要求
1. 各推荐单位要按推选结果,填报相应的材料,即: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时,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文字简练,重点突出。
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材料务于2013年3月28日前,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中国制笔协会。
2. 评选工作要求
(1)认真对待,把握条件,发扬民主,严格把关。
(2)推荐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文字简练,重点突出。
(3)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附件1:全国制笔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制笔协会
          2013年02月18日
 
 
 
 
 

2013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