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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我委印发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规定和有关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是: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各地特色服务领域。

    二、服务业重点领域规划的报送要求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并于4月22日前将有关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委。一个地区只报送一个领域的规划,并附该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三、做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基础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委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申请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均已落实。

    请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在我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报送电子文档(邮箱:mli@ndrc.gov.cn),联系人:产业协调司服务业处,马莉;联系电话:010—68505658(传真),68505656,6850565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09年4月17日


201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