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笔协【2009】第21号
关于共建中国制笔行业特色区域、产业集群并授予相应
荣誉称号的暂行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产业调整和提升,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和谐氛围,鼓励和规范制笔行业特色区域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共建和授予中国轻工业特色*行业区域称号的行业规范》,中国制笔协会特提出《关于共建中国制笔行业特色区域、产业集群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暂行条例(试行)》。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产业集中地创建《中国制笔之都》、《中国制笔生产基地(城)》、《中国制笔之乡(镇)》,并授予相应称号。
中国制笔行业特色区域的争创是以质量为根本,以诚信为基础、以品牌为目标、以发展为动力。特色区域是指某一产品为龙头形成的具有突出特色、发展潜力大、前景好、产业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制定本条例的基本目的:通过共建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发挥企业、行业、政府、协会、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建设制笔强国步伐,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本条例的基本原则:在共建和培育过程中要坚持历史特色和现代发展相结合;区域优势与行业优势相结合;地方利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行业认知度与社会影响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中国制笔之都的基本条件
一、该地区具有较大的制笔产业规模(年产值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行业排头兵的地位,有与行业相对集中的产业群体,拥有一定数量的集约型企业(年产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不少于3个、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5个),在本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处于支柱地位,并有五年以上产业发展基础;
二、有创新精神,有与全国制笔行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特色区域建设的中长远发展规划,有近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三、重视产品标准化建设,特色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必须参加行业的年度检测和抽样检测。具有知名的品牌群体和突出的龙头企业,拥有5个以上(含5个)行业知名品牌、省级知名品牌,并具有创建国家级品牌、国际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基本条件。
四、中国制笔之都范围内产业链和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比较健全,原辅材料调配和自给能力强,有固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外购配件质量必须有保证;
五、市场成熟度高,辐射面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市场营销网络比较健全,市场运作和管理规范有序,交易公平、信誉度高、自律性强、不搞假冒伪劣产品,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在行业中有较好的诚信公认度;
六、制笔之都范围内生产的产品品种比较全,产品档次比较高,中高档产品占比率应在50%以上;
七、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有行业领先的研发机构,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技术改造能力居行业领先地位,每年新产品、新品种开发在10种(包括10种)以上,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有一定数量的产品专利,同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
八、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和聚集人才的实力。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与职工的比例应高于全行业的比例;
九、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十、具有外向型发展的基础,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在特色区域内占有一定比例,年出口创汇额在0.8亿美元以上;
十一、区域内质量检测机构健全、检测设备齐全,检测人员能力较强;
十二、区域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到位;
十三、信息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健全并积极支持、参与中国制笔协会网和《中国制笔》、《制笔》两份杂志的建设;
十四、注重特色产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及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十五、当地各级政府和地方协会要有专门负责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建设的工作人员;
十六、中国制笔之都内的中国制笔协会会员单位占协会会员总数的20%以上。
十七、具有地区级或地区级以上特色制笔工业园区,占地面积应在600亩以上。
第三章 中国制笔生产基地(城)的基本条件
一、该地区具有较大的制笔产业规模(年产值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有与行业相对集中的产业群体,拥有一定数量的集约型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不少于3个、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10个),在本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处于支柱地位,并有五年以上产业发展基础;
二、有创新精神,有与全国制笔行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特色区域建设的中长远发展规划,有近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三、重视产品标准化建设,特色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必须参加行业的年度检测和抽样检测。具有知名的品牌群体和突出的龙头企业,拥有3个以上(含3个)行业知名品牌、省级知名品牌产品,并具有创建国家级和国际名牌产品的强烈意识;
四、特色区域范围内产业链和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比较健全,原辅材料调配和自给能力强,有固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外购配件质量必须有保证;
五、市场成熟度高,辐射面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市场营销网络比较健全,市场运作和管理规范有序,交易公平、信誉度高、自律性强、不搞假冒伪劣产品,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在行业中有较好的诚信公认度;
六、特色区域范围内生产的产品品种比较全,产品档次比较高,中高档产品占比率应在40%以上;
七、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研发机构,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技术改造能力居行业领先地位,每年新产品、新品种开发在10种(包括10种)以上,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有一定数量的产品专利,同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
八、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和聚集人才的实力,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与职工的比例应高于全行业的比例;
九、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十、具有外向型发展的基础,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在特色区域内占有一定比例,年出口创汇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
十一、区域内质量检测机构健全、检测设备齐全,检测人员能力较强;
十二、区域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到位;
十三、信息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健全并积极支持、参与中国制笔协会网和《中国制笔》、《制笔》两份杂志的建设;
十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及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十五、当地各级政府和地方协会要有专门负责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建设的工作人员;
十六、特色区域内的中国制笔协会会员单位占协会会员总数的10%以上。
十七、具有地区级或地区级以上特色制笔工业园区,占地面积应在300亩以上。
第四章 中国制笔之乡(镇)的基本条件
一、该地区具有较大的制笔产业规模(年产值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有与行业相对集中的产业群体,拥有一定数量的集约型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不少于2个、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3个,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10个),在本地区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处于支柱地位,并有五年以上产业发展基础;
二、有创新精神,有与全国制笔行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特色区域建设的中长远发展规划,有近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三、重视产品标准化建设,特色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必须参加行业的年度检测和抽样检测。具有知名的品牌群体和突出的龙头企业,拥有3个以上(含3个)行业知名品牌、省级知名品牌,并具有创建国家级和国际名牌产品的强烈意识;
四、特色区域范围内产业链和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比较健全,原辅材料调配和自给能力强,有固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外购配件质量必须有保证;
五、市场成熟度高,辐射面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市场营销网络比较健全,市场运作和管理规范有序,交易公平、信誉度高、自律性强、不搞假冒伪劣产品、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在行业中有较好的诚信公认度;
六、特色区域范围内生产的产品品种比较全,中高档产品占比率应在30%以上;
七、具有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技术改造能力,每年新产品、新品种开发在10种(包括10种)以上,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有一定数量的产品专利,同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
八、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和聚集人才的实力,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与职工的比例应高于全行业的比例;
九、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十、具有外向型发展的基础,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在特色区域内占有一定比例,年出口创汇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
十一、区域内质量检测机构健全、检测设备齐全,检测人员能力较强;
十二、区域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到位;
十三、信息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健全并积极支持、参与中国制笔协会网和《中国制笔》、《制笔》两份杂志的建设;
十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及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十五、当地各级政府和地方协会要有专门负责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建设的工作人员;
十六、特色区域内的中国制笔协会会员单位占协会会员总数的10%以上。
十七、具有地区级或地区级以上特色制笔工业园区,占地面积应在600亩以上。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在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行业较大活动信息的优先权,参与行业活动(如推荐和被推荐制笔行业功勋企业、功勋企业家等)的优先权,组织行业活动的优先建议权,申报国家级名牌产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优先权,有在行业内以《中国制笔特色区域》名誉进行宣传的优先权。
二、义务
有义务积极参加并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如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国际、国内博览会),积极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制笔协会组织的企业产品质量调研检测等活动。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行业组织的大型活动将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利。
第六章 授名程序
一、以特色区域所在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或中国制笔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本《条例》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说明申请理由和授名种类;
二、由中国制笔协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考核评定工作报告和明确建议;
三、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正式批准后,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制笔协会共同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牌及证书。
第七章 管理 复评
一、获荣誉称号的制笔行业特色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并定期向授名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二、授名部门委托中国制笔协会负责对获得荣誉称号的特色区域,依据条例进行监督、服务,以保证荣誉称号的严肃性及规范运作。
三、获荣誉称号的制笔行业特色区域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不搞终身制,复评工作由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原考评批准单位负责具体复评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新的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称号。
第八章 附则
一、此条例由中国制笔协会秘书处提出,经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二、对本《条例》的修改意见可按正常程序提出,但《条例》未修改前,须认真遵照执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权中国制笔协会以适当方式维护本《条例》严肃性的权力。
三、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属中国制笔协会。在国家对此没有相应法规之前,全行业应认真遵守此《条例》,当此《条例》与国家相应法规有矛盾时,即执行国家法规,此《条例》将依照国家法规做出相应修改或取消。
中国制笔协会
2009年9月8日
2009年10月15日